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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可先卖货后备案

时间:1970-01-01  浏览次数:

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可先进货、售卖,然后再到监管部门去备案。针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管理,辽宁省正在国内创造一种新模式,即取消原来的审批审核制,实行备案管理。 11月4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此消息。


   辽宁省是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大省,经营企业众多。此前,辽宁省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管理,主要采用审批制。也就是说,想要经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企业,除了要具备一定条件外,还须在正式经营前到监管部门审核,经签批合格领取许可后,才能经销。这种监管模式不仅人为抬高经营门槛,手续繁琐,且暗藏权力寻租空间。

12月1日起,辽宁省将在全省范围推行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告知性备案制度。通俗地讲,经营企业不用事先审批,就可直接进货售卖保健食品、化妆品,运转正常后,再到食药监部门备案即可。在这个过程中,经营企业无须审批。明年6月底前,全省现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将完成备案登记。


   虽然准入门槛放宽,但辽宁省对保健食品经营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管却更为严格。据介绍,监管部门将从产品标识和有效期、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从业人员健康、场所和仓储卫生等10个方面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检查。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则重点检查化妆品合法性、化妆品标识和保质期等7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