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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纳入各区绩效考核

时间:1970-01-01  浏览次数:

南都讯 记者王成波 日前,市药监局印发《关于深圳市各区药品安全状况(药品安全指数)评价标准操作规程的函》,明确规定将药品不良反应(A D R )监测工作纳入2013年各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考核内容。


   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措将提高A D R工作影响力和上报质量,为市民安全用药提供更有力保障。深圳也成为全省首个将A D R监测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的城市。


   根据该评价标准,“辖区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情况”是各区药品安全状况(药品安全指数)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根据《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对区属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进行考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在“辖区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情况”评价指标考核里占10%。


   该评价标准还将依据辖区内全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新的及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比率、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社康中心、门诊部)消除“零”报告等做出科学而客观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