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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开发布。该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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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活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起草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案)》,并于2013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2013年11月7日,总局法制司会同稽查局在京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当面听取了18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法制司介绍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草案)》的起草目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与会代表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总局认真研究收集的意见,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及早提交局务会审议。